川供监〔2021〕62号
省供投集团及下属一级企业、省社相关处室:
根据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和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深化以案促改六大行动”调研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按照省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从严治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事会专用函的作用,省社决定对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专用函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在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中实行专用函制度的通知》(川供监〔2018〕9号)印发后,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发出的专用函(包括意见函、提醒函、警示函、纠正函等)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专用函函件的质量,是否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充分,要求严格,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2.专用函的管理,包括专用函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及时向省社监事会报送,是否按时、按质填报季报表等;
3.专用函发出后,收函单位对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时限、整改效果及防范措施等;
4.收函单位对专用函提出意见和要求的反馈情况,包括反馈时间、书面报告等;
5.未发专用函企业的情况说明及其他需要掌握的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
二、组织领导
省社监事会牵头负责监事会专用函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省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供投集团下属一级企业监事会人员参加。按照交叉检查的原则开展工作,企业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对本企业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4月,各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5月,检查工作人员通过座谈了解、实地核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到省级社有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做到省级社有企业全覆盖。
(三)形成报告。6月,检查工作人员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监事会办公室汇总并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四)成果运用。7月,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经省社党组审议通过后,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和迎检工作,按照真实、全面、完整的原则,提前分类整理好相关资料,供检查组调阅;精心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和具有财务或审计方面专业技能的企业监事各1人参与本次交叉监督检查。
(二)认真自查。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向省社监事办和省供投集团监事会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各一式八份)和参加本次交叉检查人员名单。自查报告由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专用函落实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部分组成。自查过程要做到不留死角、严格规范、据实报告。
(三)严肃纪律。各省级社有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和阻挠检查,对谎报虚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依规严肃问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
附件:参加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专用函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7日
附件